江南奕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外籍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