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蓝集团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 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