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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熔电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 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四) 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