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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熔电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