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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熔电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