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