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能辉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咨询服务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能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