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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上海能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或由公司 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