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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 作废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