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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 定,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文 法律意见书 件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 问。本所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备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 和所作出的陈述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具有签署文件并履行 相应义务的合法授权,已采取一切与签署和履行该等文件有关的必要行动,并已 有效签署了该等文件;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材料为 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或相符。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