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