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 司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