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方 (一)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由本条第(三)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 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