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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050RML(301050)2024-03-01 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技术的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技术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技术项 目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技术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技术研发和重大新产品研发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担任。当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