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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1050RML(301050)2024-03-01 10:24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议事规则"或"本规则")。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