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其中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资 格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的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森赫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