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接受金三江(肇庆)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公司")的委托,担任金三江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相关事宜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金三江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