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3 | | --- | |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 | |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6 | |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6 | | 五、结论意见 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的文 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金三江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 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