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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达路 88 号上海艾录三楼会议 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经 办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遵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执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系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在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 信息进行核查判断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 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