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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 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3 | | 第五章 | 附则 4 |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