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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 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2 | | 第三章 | 职责及分工 4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 4 | | 第五章 | 责任 6 | | 第六章 | 附则 6 |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