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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 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3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4 | | 第六章 | 附则 5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