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 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3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4 | | 第六章 | 附则 5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艾录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