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 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2 | | 第三章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5 | | 第四章 | 绩效评价 6 | | 第五章 | 附则 6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录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