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 存放、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及时披露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半年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