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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1076SINO-HIGH(301076)2023-10-26 10:37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