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