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瀚新材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公司无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为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