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