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 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