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对闲置资金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资 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理财工具的投资、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 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公司闲置资金,并根据风险级别分类分 级,原则选择流动性高、安全系数高、投资回报均衡的理财产品,实现多元均衡 配置、长短期搭配价值投资。 第四条 除现金管理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且投资期限不得 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 得因进行投资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 度,不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遵守《募集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孩子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