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权。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 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