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 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 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或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外,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 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 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且对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应报股东大会 批准。 第三章 担保审批管理 2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