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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