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保障公司和股东的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公司在内的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