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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301096Bio-S(301096)2024-04-22 11:44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股东 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等 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 者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 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 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 度。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或者监事会提出选任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七条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 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出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