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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096Bio-S(301096)2024-04-22 11:44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 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