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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 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