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明月镜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月镜 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号)同 意注册,明月镜片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8.54万股,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3,783,114.00 元 , 扣 除 各 类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