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 司、子公司在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