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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1110QINGMU(301110)2024-01-10 12:4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木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述的独立 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 第七条 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