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获 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