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3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