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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1110QINGMU(301110)2024-01-10 12:4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青木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青木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 1页/共 11页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忠 实、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