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 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