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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301110QINGMU(301110)2024-01-10 12:4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 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 案,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