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浙江 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凯先生、程玲莎女士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凯先生、程玲莎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