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致: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公司综 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蕾律师、王佳 琪律师出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