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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紫 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以下简称"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