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监 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 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 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 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本细则所称的"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的"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